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袭击“110”罪不可赦

1999-07-0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6月29日,全国首例特大袭击“110”警车爆炸案的4名主犯谢建文、杨杰、杨军、张彦彬,经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16个小时的公开审理,被一审判决死刑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同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金。

据中国青年报报道,谢建文、杨杰在今年2月,密谋抢枪支然后抢劫银行运钞车。3月31日夜,两案犯伙同张彦彬、陆文林、郭永涛,窜至宁夏灵武磁窑堡灵新煤矿,将值班员捆住,抢得炸药126公斤、雷管900枚。4月19日晚,谢建文、杨杰安排陆文林打银川市“110”报警电话,谎报在银川市新市区原新干公路上有出租车司机被人捅伤。接警后,“110”民警李富林、张建军、李海滨、孙虎立即驾驶“110”警车前往处置。待“110”警车一到,谢建文便引爆了事先安置的炸药。一声巨响,警车被整个炸翻,4名“110”民警被爆炸气浪抛至十余米乃至数十米之外,除民警孙虎外,其余3名民警当场壮烈牺牲。谢建文、杨杰紧接着在爆炸现场搜寻枪支,谢见民警孙虎还有气息,竟丧心病狂地在其身上连捅22刀,致使孙虎惨死。

这起全国首例袭击“110”警车爆炸案发生后,许多得到过“110”救助的市民悲愤不已,该案引起了中央领导、公安部和宁夏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。

5月21日上午,专案组在河南洛阳将亡命逃窜的谢建文、杨杰抓获。另一名涉案嫌疑人张彦彬也于同日在北京落网。距案发仅31天,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袭警爆炸案告破。

6月28日早8时30分至6月29日凌晨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对谢建文、杨杰、张彦彬、杨军4名主要犯罪分子公开审理,判处死刑外,还对另外9名明知上述被告人犯罪,而为他们提供隐藏住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,在公安机关侦查时,作虚假证明,隐瞒事实真相的被告人,进行了公开审理,并一审宣判构成窝藏罪、包庇罪,分别被判处4至10年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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